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欧盟无障碍法案测试实验室 EN301 549测试实验室 EU 2019/882无障碍法案测试实验室 欧盟EAA无障碍法案测试实验室 深圳无障碍法案测试实验室 BCTC Testing
欧盟在2019年发布的EU 2019/882《欧盟无障碍法案》(European Accessibility Act,EAA),将于2025年6月28日强制执行。
EN 301 549作为《欧盟无障碍法案》(European Accessibility Act, EAA)的推荐性参考标准之一,为信息和通信技术(ICT)产品和服务的无障碍设计提供了全面指导。
随着《欧盟无障碍法案》将于2025年6月28日正式实施,出海企业需明确其产品和服务是否在EN 301 549的适用范围内,适用产品需积极采取措施以符合最新标准。
适用范围:
a) 消费类通用计算机硬件系统和操作系统,比如台式机、笔记本电脑等;
b) 自助服务终端:
● 支付终端;
● ATM机;
● 售票机;
● 值机终端;
● 提供信息的交互式自助服务终端,不包括集成在交通工具里的终端设备,如交互式信息屏。
c) 用于电子通信服务的具有交互计算能力的消费终端,比如手机、平板、智能手表、路由器、光猫等;
d) 用于接入视听媒体服务的具有交互计算能力的消费终端,比如电视、机顶盒等;
e) 电子阅读器
服务
a) 电子通信服务,用于提供机器对机器服务的传输服务除外;
b) 提供视听媒体服务的服务;
c) 用于航空、公共汽车、铁路和水上客运服务的下列要素,第(v)项规定的要素的城市、郊区和区域运输服务除外:
i. 网站;
ii. APP;
iii. 电子票务服务;
iv. 提供运输服务信息,包括实时旅行信息;对于提供信息的屏幕,应限于位于欧盟境内的交互式屏幕;
v. 位于欧盟境内的交互式自助服务终端,安装在车辆、飞机、船舶和机车车辆的集成部件终端除外。
d) 个人银行服务;
e) 电子书和专用软件;
f) 电子商务服务;
g) 112报警服务。
具体要求:
EN 301 549(V3.2.1)条款被分为:“shall”(应当)和“should”(建议)两类。
其中:“Shall”条款是强制性的,必须满足以符合标准。这类条款通常涉及核心的无障碍功能和要求,确保ICT产品和服务能够满足不同能力用户的基本需求。例如:
通用要求:如涉及ICT产品的封闭功能,要求支持非视觉访问、语音输出、音量控制、隐私保护等无障碍功能。
语音和视频通信:如标准要求ICT设备支持高质量的语音通信和视频功能,确保语音和文本的同步传输、音频与视频的精准同步,以及提供语音和视频服务的替代方案,如实时字幕和音频描述,以满足不同障碍用户的需求。
字幕和音频描述:如标准强调了字幕和音频描述的重要性,要求ICT设备能够支持字幕的自定义显示和音频描述的同步播放,以帮助视觉障碍用户更好地理解和使用内容。
硬件可访问性:如硬件设计需考虑无障碍需求,包括提供标准连接接口、支持语音输出和磁性耦合功能,优化固定式设备的可达性和操作空间,以适应轮椅用户和其他行动不便的用户。
软件可访问性:如软件应具备非视觉访问能力、键盘可访问性,并与辅助技术兼容。
文档和支持服务:如产品文档和支持服务需以无障碍方式提供,确保用户能够获取关于无障碍功能的信息,并在使用过程中获得有效的帮助。
“Should”条款是指导性的,提供最佳实践建议,但不是强制性的。这些条款旨在进一步提升无障碍性,但不满足这些条款并不意味着不符合标准。例如:
通用要求:建议在设计ICT产品和服务时,优先考虑无障碍功能的激活方式,确保用户能够方便地启用这些功能。同时,建议在信息转换过程中尽量保留无障碍信息,以支持不同用户的使用需求。
语音通信:建议在提供语音通信功能时,尽可能支持高音频带宽,以提升语音通话质量。此外,建议在视频通信中提供高分辨率和高帧率,以支持使用手语和唇读的用户。
软件和用户界面:建议在用户界面设计中提供足够的对比度、可调整的字体大小和文本间距,以支持视力受限的用户。
文档和内容:建议在文档中提供清晰的结构和语义标记,以便辅助技术能够正确解析。
联系人: 李爽 先生
Tel: 86-158 1855 4403
传真: 86-0755-36882626